福建产假及婚假新规定

生育保险2018-06-23王华老师

福建计生条例修改获通过 二胎产假最多180天

和生孩子有关的这些事有变化了,赶紧来看:

产假

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条例修改前:

第一胎:符合晚育(女方24岁以上或者男方30周岁以上)、而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180天。

没有关于二胎产假的规定,大家一般参照《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所以,就有了“一孩产假半年,二孩产假98天”的普遍印象。现在“全面二孩”后,一孩、二孩能享受同样长的假期。当然,如果你头胎生的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话,就不能再生二胎咯。

老婆生孩子,老公有照顾假。男方照顾假为15日,而以前的规定是7到10天。老公们,可得把这多出来的时间都花在老婆孩子身上。

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大家要记得这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假

修改后的计生条例里,“晚婚”、“晚育”这两个词消失,成为了历史。以前只有晚婚才能享受的15天婚假,现在统统都可以有了: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好好享受你们的蜜月吧!

三孩

哪些人经批准可以有三个孩子呢?

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这一款)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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