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草案删除了上述规定。
5、禁止代孕或将入法
当前,禁止代孕等规定只在相关条例中予以规定,此次修正草案将其写入计生法。草案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此外草案新增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相关违法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草案增加规定: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以及实施代孕的,将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6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1万元的,处以1-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6、再生育可择优适用
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时,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生育的第一孩存在残疾等夫妻,可以再生育第二孩。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再生育就是指生育第三孩。
因为再生育的具体规定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因此可能出现不同省份政策不一的情况。
为此修正草案新增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