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由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韶关12333网免费下载使用。
第四十五条 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如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生育保险待遇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国家、省对生育保险有新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韶关市人民政府2009年9月11日发布的《韶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