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2015广州生育保险新政策4大变化一览
昨天,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社会意见。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原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由5项减少到2项,将为广州生育保险基金“节省”3.8亿元的支出。《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定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标准根据基金收支测算确定为0.85%。2014年实际缴费基数为4332.09元/月,以此测算,人均缴费约37元/月。
变化1
60天产假津贴改由企业发放
《办法》规定,由广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改由企业支付。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如此调整是为了严格执行省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变化2
取消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一次性营养补助”和“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也将被取消。据现行政策,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用按顺产、难产、多胞胎、流产的不同,给予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50%、50%、25%不同的标准发放,按照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8元的标准计算,即约1452元和2904元。“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为300元。
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张学文表示,“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不属于生育保险法定的保障范围。“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的设置原本是为引导参保女职工到基层医疗机构生育,但绝大部分参保人仍选择到三级医院分娩,此项目丧失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