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被称为社保五险。如今,我市市区将社保五险之一的生育保险进行了调整,主要有三大变化。
变化1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减少待遇不变
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市区将把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费率调整为0.25%。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确定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确定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273元。
市统计局公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48273元,比上年增加5136元,增长11.91%。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273元,每月为4022.75元。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纳的0.4%生育保险,那每月所缴纳的费用为16.091元。而如今按照0.25%缴纳生育保险,每月所缴纳的费用为10.05元。也就是说,每年可以省去72元。生育保险费虽然少缴纳了,可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却不变。
变化2
参加生育保险职工每年少缴纳144元
2015年10月1日起,市区将把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费率调整为0.5%。同样是按照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确定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确定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273元。
按照市统计局公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48273元,比上年增加5136元,增长11.91%。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273元,每月为4022.75元。照此计算,市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原先按照0.8%费率缴纳时,每月自己需缴纳32.18元。现在费率调整为0.5%后,每月需缴纳的费用则为20.11元。这样一算,每月少了12元,也就是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职工们每年可少缴纳1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