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全文,江西省计划生育全面二胎新政策
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保我省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和《决定》,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江西发展升级、小康提速、实干兴赣、绿色崛起创造有利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平稳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要科学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政策稳步实施。
2、统筹兼顾。既要稳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又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运用法律、经济、教育、服务等手段推进政策落实。坚持依法行政,做好政策衔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风险可控。科学预测评估,做好人口信息动态监测,加强风险防范,完善配套政策,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4、公开透明。坚持依法实施,严格规范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妇,经批准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二)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