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报销产检不限次数
旧办法:产妇在怀孕16周后才能享受第一次产检,而且还有次数限制。
新办法:产妇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的时间将提前到孕12周,产前检查项目的选择、检查的次数,由医疗专家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
60天产假津贴改由企业发放
新《办法》规定,参保人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这部分原本由广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从10月1日起改由企业支付。
温馨提示:
1.产假或看护假工资仅仅是资金支出渠道的变化调整,并没有减少产妇或男职工应享受的待遇。产假或者看护假的工资,回归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
2.新政前后出生人员如果已按原政策享受的待遇不退不补,之后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全部按新规定实施。
流程变化1参保人可在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旧办法: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新办法:参保人可直接在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注:特殊事由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选定医疗机构变更手续。
2一处定点“医联体”均可就医享待遇
同一法人机构管理的本市其他同等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视同为参保人的选定医疗机构。比如妇儿医疗中心,参保人可选择去珠江新城总院区,也可以选择去人民路妇婴医院院区进行产检、分娩。
3报销政策放宽
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总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服务项目方式审核支付,且上不封顶。保证高危产妇能够得到足够的生育保险资金保障。参保人急诊、异地就医等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给予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