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二:生育保缴费费率定为1%暂按0.46%征缴
新规实施后,用人单位将要为职工生育保险买单。
据悉,1998年东莞市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在全民企业、市属集体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职工中推行职工生育保险,由单位按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缴纳。随着经济迅猛发展,东莞市企业和职工队伍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外来务工人员逐渐成为东莞市职工队伍的主体,2000年东莞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扩展到莞城和石龙两个镇街,试点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2009年6月,为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东莞市整合社会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生育保险不再另行缴费,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即可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还可同时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东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明确了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义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由村社区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生育保险费由财政负担。职工或城乡居民个人无需缴纳。按照《通知》要求,东莞市生育保缴费费率定为1%,但考虑到经济运行状况,《生育保险规定》实施初期,东莞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实际按0.46%征缴生育保险费。从目前省内各市贯彻落实省规定的情况来看,这一缴费比例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变化三:生育津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按天数计发
此外,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此次新规实施后,生育津贴享受范围由原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扩大到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此外,东莞市还按《生育保险规定》授权,制定了配套规定和标准,主要包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同情形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等。
刚刚发布的2015《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称,我国有近62%的企业未按照职工工资实际核定,其中24%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缴费。实际上,这种情况在东莞也很常见。如果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比员工的实际工资低这样将直接影响参保人的生育津贴,这种情况怎么办?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需由员工签名确认,社保部门将按企业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核拨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