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晚育条件可以享受护理假的参保男职工(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除外),其配偶同属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护理假生育保险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审核女职工生育待遇同时,直接拨付至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其配偶非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或属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各项证明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此外,新政还规定,职工异地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选择卫生部门认定的镇(乡)级以上具有助产技术的生育医疗机构,按照职工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按规定享受。
链接:申办流程及所需资料
1.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关爱婚育宣传服务手册》(非本市户籍职工提供生育联系卡)、《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证明材料、计生手术医事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市社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且符合晚育的需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计生部门(含社区、村(居)委会)开具符合晚育条件的证明材料。生育保险待遇统一结付到用人单位后由单位按规定支付给参保职工。
2.对符合晚育条件可以享受护理假的参保男职工(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除外),其配偶同属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护理假生育保险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审核女职工生育待遇同时,直接拨付至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其配偶非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或属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参保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提供职工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关爱婚育宣传服务手册》(非本市户籍提供生育联系卡)、出院小结、《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且符合晚育的需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计生部门(含社区、村(居)委会)开具符合晚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3.失业女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含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的,由失业女职工本人至市社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除提供上述生育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之外,另需提供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