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补充规定全文(2)

生育保险2018-06-04李天扬老师

四、办理地点

参保职工在本市居住地或本人单位在本市注册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补充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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