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湿封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解读(2)

生育保险2018-11-27王华老师

  一是将原《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需在职工分娩、引产或流产后90日内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局申领生育津贴,逾期不予受理修改为新《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需在法定产假结束后1年内,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逾期不予受理。

  二是将原《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应于妊娠12周内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选择一家当地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由所在单位到社保局办理相关登记手术变更为新《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职工需异地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于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申报填写开封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