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用
谁缴纳?
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缴纳比例多少?
按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具体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
新规变化: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什么?
1.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等。包括节育、人工流产、引产等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如何发放?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