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方生育“单独两孩”是否享受晚育假的规定

生育保险2018-11-27王新老师

四川规定女方生育单独两孩不享受30天晚育假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生育两孩不符合第一个子女的要求。

  今年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政策的妈妈怎么休产假呢?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生育单独两孩的女职工不能享受30天的晚育假,同时男方也没有15天的看护假。

孕妈妈焦虑:

怀着二胎 产假会不会缩水?

  今年3月20日,单独两孩政策在四川正式实施。4月5日,四川首个单独两孩宝宝就在德阳(微博)出生。市民陈女士特别想给儿子再生一个弟弟或妹妹,免得孩子孤独,也有利于孩子成长。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她和老公终于下定决心再生一个。第二个宝宝在肚中一天天长大,两口子已经做了各种迎接准备。然而,生二胎是不是一样地休假?这个疑问却影响着两口子对未来时间的规划。

  同样怀上了第二个孩子的刘女士也有点焦虑,她认为生育两孩应该和生育一孩一样休产假,但是却听说生两孩的假期要少很多。32岁的刘女士觉得,怀第二胎的时候感觉比第一胎更累,这也许跟年龄渐长有关,等孩子生下来后,她的恢复可能更慢一些,她希望,如果生第二胎能延长产假那就最好了。而一家妇产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产妇能休多长时间的产假,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来执行。

市计生委:

生育单独两孩无法享受晚育假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女职工产假假期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要求用人单位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应当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此外,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实施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成都商报记者从市计生委获悉,生育单独两孩的夫妻,可以享受上述国家规定的产假,但无法享受晚育假、男方护理假等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政策规定,符合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女方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上,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所以,生育两孩不符合第一个子女的要求,自然就不能享受晚育假的政策了。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