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9日,浙江台州的刘丽夫妇就因政策等待期出生的二孩被认定为违法,而将台州市黄岩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告上法庭。刘丽(化名)的预产期为2016年2月,恰好赶上2016年1月浙江新政调整。但不料孩子提前两月出生,刘丽夫妇随即面临高达20万元的罚款。
安徽的做法被视为最开明。若单独二胎在政策过渡期内,即在2016年11月12日至2016年1月23日安徽修改计生条例之间出生,单独家庭只需按规定补办《生育证》即可;若单独二胎是在决定公布之前出生,对此违法行为尚未处理者,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若适用新计生条例轻于原条例,则可适用新条例。
这意味着同样是单独二胎,仅因出生时间不同,或出生地域不同,就面临截然不同的认定。
对各地的规定,国家卫计委在答复财新时指出: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已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备案,陆续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为保证做到稳妥扎实有序,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这些措施虽不尽相同,但都符合法律规定、符合中央精神,要认真贯彻执行。而国家卫计委不罚抢生的意见,则仅供参考。
长期关注计生政策的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吴有水律师称,去年12月27日出台的全国人大单独二孩政策,应当在通过之日当天就有效。至于决议中提到各地应尽快修改地方政策,只是为了符合该决议要求,并不是说要等当地政策修改完才能执行。在决议与地方政策出台前这段时间,也就是所谓过渡期,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
吴有水认为,从旧兼有利,是中国《立法法》确立的原则。在他看来,单独已生家庭之前的二孩生育行为应适用从旧兼从轻的法律原则,对旧条例期间尚未作处理的单独已生家庭应该采用最新的省计生条例重新判定生育的合法性。若判定单独家庭在国策前出生的二孩是违法生育行为并处以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罚,计生部门的做法并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