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范围(2)

生育保险2018-11-27王华老师

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

  2.产假天数: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奖励假按30天计算;

  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引、流产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写明妊娠周数,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4.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次月支付到单位养老保险基本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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