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待遇简介(2)

生育保险2018-11-27王新老师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spanide;30 (天)× 10 (天)。

  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 <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 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

  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2005年9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1、2008年7月至2016年6月缴费基数:2015元;

  2008年7月至2016年6月缴费比例:0.85%。

  2、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缴费基数:2268

  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缴费比例:0.85%

  3、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缴费基数2873[2]

  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缴费比例0.85%

  4、2016年7月至今,缴费基数2873

  2016年7月至今缴费比例0.85%

  生育保险法律法规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