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撤销权除斥期间的变化。
因重大误解导致民事行为被撤销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未主张撤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8.见义勇为
总则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3条[2]也有对见义勇为者的行为予以规定,但过于保守,民法总则更推进一步。如在路人紧急状况需要帮助,有人自愿援助之手导致受助人受损。生活中的“扶老人”,民法总则中提到,只有救助人重大过失导致受助人损害的,才需要适当承担责任。它就是一个鼓励见义勇为,匡正社会正气的法条。
9.诉讼时效—3年
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从2年调整为3年。
总则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1]《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说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2] 《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