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护照及签证复印件,无须复印入境章页。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
6、个人简历(外籍华人还需说明出国定居前的经历)。
7、结婚证或经公证的婚姻关系证明(外国有关部门出具的,应翻译成中文版,翻译公司在翻译件上加盖骑缝章,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8、配偶的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与配偶同时申请的,无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9、自行书写国内外无犯罪记录声明。
注: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不能留存原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盖原件已核章并签名(受理人)。
特殊人员的子女:
1、申请表。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字体要规范,申请人、受理人要签名。
2、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的两寸免冠正面近照四张、附相片电子数据光盘。
3、护照及签证复印件,无须复印入境章页。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出生证或经公证的出生证明(外国有关部门出具的,须经我国驻外机构认证,应翻译成中文版,翻译公司在翻译件上加盖骑缝章,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父母的护照及父或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与父母同时申请的,无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注: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不能留存原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盖原件已核章并签名(受理人)。特殊人员的子女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公安机关将对其国籍进行审查,确认不具有中国国籍的,方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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