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资人员类
申请材料:1、申请表。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字体要规范,申请人、受理人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的两寸免冠正面近照两张、附相片电子数据光盘。
3、所属国有关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认证日期距申请之日不超过6个月,翻译成中文版,翻译公司在翻译件上加盖骑缝章,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
6、护照及签证复印件(自递交申请之日前3年内的签证记录),无须复印入境章页。
7、单位的相关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近3年内年审合格章的);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反面、投资者名称一栏中应明确注明申请人的姓名);
(3)联合年检证明(近3年年检合格,证明由市政府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外资处出具);
(4)验资报告(连续三年、合计投资不少于200万美金<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不少于50万美金>的证明,并由政府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5)个人完税证明(近三年,由税务部门出具)。
其他:
(1)申请人曾有国籍属于中国的,需提供退出中国国籍证书或原中国国内户籍注销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境前往国外(以现持用外国护照标注的国籍为准)留学或定居时所持用的中国护照;入外国国籍证书(需翻译)。
(2)申请人同时持有香港或澳门身份证的,需提供香港或澳门入境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说明书以及香港警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申请人的配偶同时申请的,需提供护照、有效签证、相片、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在境外登记的,必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后翻译成中文)、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体检证明;子女同时申请的,需提供相片、护照、有效签证、关系证明(在境外有关部门出具的,必须经我国驻外机构认证后翻译成中文),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等。
注: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不能留存原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盖原件已核章并签名(受理人)。
五、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类
申请材料:1、申请表。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字体要规范,申请人、受理人要签名。
2、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的两寸免冠正面近照四张、附相片电子数据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