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手续(2)

深圳户口2018-10-12三水老师

  2、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的两寸免冠正面近照四张、附相片电子数据光盘。

  3、所属国有关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翻译成中文版,翻译公司在翻译件上加盖骑缝章,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护照及签证复印件(自递交申请之日前5年内的签证记录),无须复印入境章页。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

  7、结婚证或经公证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需满5年)。

  8、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

  9、经公证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需满1年以上)。

  10、经公证的本人或配偶的不低于20万元的存款证明(自出具之日起需冻结180天)。

  11、经公证的配偶经济担保声明书。

  12、申请人曾有国籍属于中国的,需提供退出中国国籍证书或原中国国内户籍注销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境前往国外(以现持用外国护照标注的国籍为准)留学或定居时所持用的中国护照;入外国国籍证书(需翻译)。

  注: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不能留存原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盖原件已核章并签名(受理人)。申请人每年累计在华停居留时间不得少于9个月。

 〓、亲子团聚类

  申请材料:1、申请表。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字体要规范,监护人、受理人要签名。

  2、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的两寸免冠正面近照四张、附相片电子数据光盘。

  3、所属国有关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出生证(翻译成中文版,翻译公司在翻译件上加盖骑缝章,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护照及签证复印件,无须复印入境章页。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或经公证的婚姻关系证明。

  7、申请人父或母的身份证、户口本。

  8、申请人父或母所持中国护照及国外永久居留证明。如果申请人父或母一方持外国护照的,必须提供另一方的中国护照及国外永久居留证明。申请人父或母所持外国永久居留证明必须是申请人出生之前取得的。

  注: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不能留存原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盖原件已核章并签名(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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