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申领、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
法律依据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 号) |
数量及方式 | 每辆机动车只能有一本机动车登记证书。 |
条 件 |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 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 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 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 车登记证书。 三、正常情况下,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能委托代理人代办。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 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应 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本文所称一日、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
申请材料 |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按规范要求填写、车主签名);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此项业务不能代办,需机动车所有人本人前来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供代码卡、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表格 |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样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与龙井路交汇处。咨询电话:0755-22222000。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
程 序 | 一、领软格并规范填写、备齐资料领表方式: (一)http://www.stc.gov.cn/ 下载; (二)车管所、各车管分所、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窗口领取;备齐资料:见所需资料; 〓、申请核档、查验机动车、申领/补登记证书业务办理顺序: (一)档案科申请核对档案,领取核档受理回执, 2个工作日后领取核档证明(梅林车管所); (二)刑侦五处刑侦验车(西丽车管所); (三)查验岗查验机动车(西丽车管所审验科); (四)登记审核资料,领取受理回执(西丽车管所机动车管理科)。 三、缴纳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缴费方式: 持受理回执到建行各网点缴纳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 四、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领证方式: (一)委托邮局投递(登记审核资料前委托邮寄); (二)申请人到西丽车管所机动车注册登记办证大厅发证窗口领取;领证时间:请咨询业务单位民警;领证要求:受理回执、缴费凭证、车主的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供代码卡、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机动车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
法律效力 |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申领、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
收 ⊙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收费依据:粤价函[2004]332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深价联字[2005]14号。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 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 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 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 验。 |
网上预约 | 无 |
网上受理 | 无 |
状态查询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