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无单位管理的参保个人可通过设立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自助一体机自助打印或通过业务前台人工打印统一格式的个人社会保险证明。
以上三种打印方式提供的社会保险证明,均在证明右上角提供了打印流水号和校验码。也就是说,这是经过社保部门验证的,有法律效力。
使用社保证明的单位可以在网上验证真伪
使用社会保险证明的相关单位可以登录河北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www.hebei12333.com)“证明验证”窗口查验社会保险证明真伪。如果发现纸质社会保险证明与电子档案不符,应扣留纸质社会保险证明并及时通报相关社保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石家庄市社保局个人权益记录管理科传真电话:
0311-88625862
网上服务咨询电话:
0311-86030075、0311-8603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