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石家庄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23三水老师

2018年石家庄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石家庄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石家庄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及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而进行的。

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河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266元。

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石家庄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880元。

2018-2019年石家庄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2017年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按60%(3263.3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2017年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6316.5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5000元,按(5000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2017年石家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6970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参加失业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2017年石家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按(3394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2017年石家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6970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2018-2019年石家庄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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