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7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58元/月(赣人社字〔2017〕228号)。用人单位按本通知第三条第2款规定申报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7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以2017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计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
4、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参保的农垦企业职工缴费基数的调整,以《关于确定2017年全市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洪人社发〔2017〕234号)为参考依据。
5、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社保缴纳基数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