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萍乡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14李一老师

什么是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萍乡市社保缴费基数

2018年萍乡市社保缴费基数暂未公布,以下是2017萍乡市社保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以2016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的月平均数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其中,参保事业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等。

单位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的,按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口径与第三条第1款规定一致)确定。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申报;高于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申报。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7年江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8元/月(赣人社字〔2017〕228号)。用人单位按本通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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