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缴费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参保单位职工2017年1月至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004.63元的差额部分,于2017年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缴费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1.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为2004.63元至15034.75元,即最低缴费基数为2004.63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5034.75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参考表见附件1)。
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5011.58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见附件2)。
3.灵活就业人员(个人)2017年7月19日前可到贵阳银行各网点申请调整缴费基数,并按新缴费基数标准一次性预存2017年1月至7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17年7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7月20日至25日贵阳银行对灵活就业人员(个人)2017年1至7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和7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进行一次性扣缴。
4.未到贵阳银行各网点申请变更缴费基数的,原缴费基数低于2004.63元的按2004.63元进行保底;原缴费基数高于15034.75元的按15034.75元进行封顶;原缴费基数在2004.63元至15034.75元之间的,按原缴费基数缴费。
三、2017年1月至6月期间已经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待遇的人员,将根据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重新计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待遇重算工作于2017年9月起分批开展,重算后的待遇差额部分从待遇开始享受时间起进行补发。
附件:1.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考表。
2.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