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医疗保险税前扣除规定
三部门出台的通知明确,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通知规定,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
企业补充医疗险扣税计算公式
这次出台的《通知》规定,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换言之,按照现行个税起征点3500元计算,以月收入5000元的个人为例,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45元,而在每月购买200元商业健康险后,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700)×3%=39元。因此其每月个税减负6元,全年可少缴纳个税72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什么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
拓展阅读:
关于城乡医保新政策出台
9月1日起集中缴费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参保资格上,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含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住院待遇在等待期内的城乡居民),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渝在校大学生,具有本县户籍的新生儿,均可参保。
对于很多群众关心的缴费时间问题,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中缴费时间为: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在渝高校大学生缴费时间为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