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医保局获悉,广州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均无清零规定。但因工作地变更等因素离开广州的参保人,应办理停保或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手续,以免因此生成滞纳金。
广州未考虑医保缴费年限清零
广州市医保局副局长伍锦明表示,为遏制平时不参保病时突击参保的现象,国内部分城市规定,中断医保缴费一段时间后,对其缴费年限予以清零。重新缴费参保时,可选择连续缴费或补缴停缴费期间应缴纳参保费用。
医保清零是针对参保人缴费年限的清零而不是个人账户清零,逐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不会清零(不设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账户内本来就是零)。广州目前采取的政策是:中断缴费次月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继续缴费后计算累计缴费年限,未曾考虑过清零缴费年限举措。
未及时办停保手续会产生滞纳金
有网友发微博反映,因未办理停保手续,多年前在广州连续参保多年的记录因原单位倒闭无人无钱办理任何手续,被社保部门当成应交未交处理。在外工作一段时间后,重新返穗工作继续参保时发现,之前的社保也被清零,同时欠下较大数目滞纳金。
广州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李程表示,因未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参保人停缴费后,社保部门会要求其缴纳滞纳金,但不会清零其个人账户资金和缴费年限。
李程提醒,因工作变更等原因停止参保的人员,可前往参保所在区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再参保时续保。如异地就业可到各级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参保人停止缴费却不办理停保手续,系统上会出现其欠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