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县(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2016年度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工作以及2015年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息工作。
大同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新政一:放宽租房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证明即可提取。未婚、已婚职工每年最高可提取1.5万元,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高于此标准的,按此标准计算。
新政二:提高个人贷款额度,放宽贷款年限
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8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岁,最长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借款人还款能力,按包含其父母、子女的月工资总收入的60%核定。贷款额度、贷款年限不受借款人月缴存额、缴存余额、身份以及配偶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助学贷款和已还清的信用卡逾期,不作为贷款征信的参考依据。
新政三: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
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为20%。
新政四:允许直系亲属间互提且实行先提后贷
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可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已付的房款(含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和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的房屋装修费用)。然后,根据需要,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