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参保凭证(转出地社保局转移窗口打印)
2、接收函(社保转入地)
3、联系函(社保转入地)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缴费人员(基数)增减变动表
省外转移:
1、《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
2、职工调转工作相关证明资料、身份证(参保单位)
3、“个人帐户明细表”(一式两份)(社保局转出、转入地)
4、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一式五份)(社保局转出、转入地)
办理流程
省内调入、调出:
1、参保人员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2、调出单位经办人员在参保人员调出当月,持调出证明材料和缴费人员(基数)增减变动表,到窗口办理统筹范内转出手续。
3、调入单位经办人员在为调入人员确定工资标准后,持调入证明材料和缴费人员(基数)增减变动表,到窗口专管员申报。
4、窗口专管员做统筹范围内调入处理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调出省单位:
1、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调转工作相关证明资料、身份证,到缴费窗口办理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