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
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关系社会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目前人员严重短缺,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短板。对此,条例草案规定:一是市级层面制定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区级层面根据专项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是完善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就业政策措施,明确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把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列入重点领域导向专业目录;三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评价激励机制,促进其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努力建立一支规模与需求相适应、年龄梯度适当、等级比例合理的养老服务人员队伍。
(五)关于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参与社会发展是老年人的基本权利,也是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方式。老年人丰富的人生阅历、知识、技能和经验,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条例草案丰富了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内容,明确要求加强老年人才资源开发,为老年人发挥专业知识技能创造条件;鼓励老年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参与优良传统教育、文化和科技知识传授、科技开发与应用、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调解、社区自治管理和服务等活动。
(六)关于建立老年照料护理统一需求评估制度
老年照料护理统一需求评估是指全市建立统一的评估机制,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按照统一的评估标准,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匹配相应的养老服务项目。本市部分区已先期进行试点。条例草案根据试点情况,提出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照料护理需求评估制度,对具有照料护理服务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作评估,确定照料护理需求等级,作为其享受相应的照料护理服务的依据;对其中高龄、无子女的老年人予以优先保障,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适当补贴。
(七)关于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是在老年人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接受照料护理时,通过保险金支付相关费用的险种。本市当前实施的“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等,存在着服务对象覆盖范围小、筹资支付水平低等问题。拓宽筹资渠道、缓解失能老年人家庭风险、尽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势在必行。条例草案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明确要求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相关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体系,进而从机制上保障老年人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