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对草案修改稿作了修改,提出了草案修改二稿。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
(修改二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2015年12月28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江小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的草案修改稿,总体上比较成熟。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其中,有的委员提出,条例作为一部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涉及老年人和赡养人、抚养人等较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建议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表决。根据委员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会议已决定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为了做好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准备工作,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内司委、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召开了区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人事代表工委和上海警备区政治部相关负责同志会议,介绍了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审议情况,请区县人大常委会、上海警备区政治部以代表团或者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市人大代表研读讨论条例修订草案,并征求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据统计,共有587位代表参与了研读讨论,提出151条意见建议。同时,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了中央和市委近期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包括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和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并根据市政府近期关于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年综合津贴等政策推进情况,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就法规相关条文的表述进行了多次沟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