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社保补缴怎么计算多少钱,潮州市社保怎么补办补交(2)

社保政策2018-07-26李天扬老师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个人月平均工资(薪金)总额高于全市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91元的300%,即10773元的,以10773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1210元的,以1210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个人月平均工资(薪金)总额高于全市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91元的300%,即10773元的,以10773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市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91元的60%,即2155元的,以2155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仍按综合费率26.8%征缴,其中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仍按23%(单位15%,个人8%);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仍按2%(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仍按1%(单位负担);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仍按0.8%(单位负担)执行。

  2.参加社保费综合费率的其它单位及人员,按有关规定每月直接向地税局申报缴费。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的调整

  1.按月缴费标准:

  (1)城镇职工综合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月301.64元实行定额征收,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29.82元,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1.82元。

  (2)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月143.65元实行定额征收,其中单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5.69元,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7.96元。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逐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参保类别的用人单位缴费标准执行,即综合医疗保险费为每人每月229.82元,住院医疗保险费为每人每月125.69元。

  2.一次性缴费标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申请时其参保类别的用人单位缴费标准(综合医疗保险为每人每月229.82元,住院医疗保险为每人每月125.69元),以年递增10%的幅度计算,缴纳至满规定缴费年限。

  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中,凡以上年度全省和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新的标准执行。

  其中,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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