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调剂。各区要将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企业富余人员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加强对其再就业服务,引导开展再就业调剂,推进全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要建立点对点挂钩服务制度,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收集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企业人员信息和企业岗位信息,建立专门服务台帐和对接信息平台。要引导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企业富余人员参加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及创业培训,落实各类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其向相近行业企业、相近工种调剂,实现岗位到岗位的平稳转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用工调剂工作是人社部门发挥部门职能、服务企业用工的创新举措,各区要高度重视并加强企业用工调剂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用工调剂工作纳入工作规划,成立分管区领导牵头的用工调剂工作小组,建立健全部门和区域间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用工调剂工作落实。各区要因地制宜,创新服务方式,整合各类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成果,不断提高用工调剂公共服务水平。要发挥部门引导作用,规范调剂行为,保障调剂各方合法权益。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区人社部门要建立调剂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确保调剂工作顺利进行。要探索建立健全区域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企业用工互信互惠机制、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三)加大资金保障。各区要加大投入,为用工调剂计划的实施提供经费保障。对于用工调剂中,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就业专项资金补助。
(四)推进典型带动。用工调剂具有灵活性、多样性等特点,各区可在四类调剂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探索本地区用工调剂的有效形式,创造性地打造符合本区实际、体现本区优势、突出本区特色的用工调剂模式。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区要加强对企业用工调剂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劳动者了解用工调剂政策措施,使用工调剂在促进企业缓解用工短缺、提供就业服务上发挥更大作用。
(六)持续跟踪评估。各区要加强对用工调剂工作的推进和跟踪,以月份为单位开展进展情况调查统计,并确定专门联系人,每月7日前填写上月《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月工作进展情况表》上报市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处)。各区用工调剂工作进展将纳入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