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资划拨转入社保政策解读(4)

社保政策2018-07-29李一老师

山东省国资委官员强调:“国资委和社保基金理事会分别作为出资人,对国有资本进行管理,形成股权多元化局面,也将推动省管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

对于山东省的尝试,有专家从三个层面进行解读。

首先,可以将仍然在主管部门控制下的国有企业逐步纳入统一管理制度,可以避免部门体制下腐败问题。而且,尽管实际上划走国资系统控制的30%股权,但是国资系统管理范围扩大,实际上可以减少改革阻力。

此外,部门管理的体系无法清晰界定国企管理者的权责,但在公司制改革之后,企业运营必须符合《公司法》的基本行为规范要求,将来可进行更完善的监管。

公司化改革也为混合所有制创造条件。未来,社会资本进入国企、国有资本出售或增资,经由资本市场操作都将更为便利。

寄望资本流动

国有资本划拨不仅涉及社保问题和国有企业治理,也被视为解决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痼疾的入口。

一直以来,舆论抱怨中国的社保费率偏高。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3月22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2015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1997年以前社会养老制度没有建立,企业职工没有缴纳社保不仅形成了社保缺口,也催生了巨额国有资产,只有通过划拨国资充实社保基金,才有条件降低社保缴纳费率。

实际上,早在1998年,为了解决国企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保机制的双重目的,政府开始酝酿减持国有股来补偿社保基金。

不过,即使在上市公司中,由于国有股份身份敏感,形成“股权分置”局面:非国有股可以自由流通;国有股不能自由流通,且在事实上占据优势地位。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一旦国有资本大量退市,股价存在下跌的可能性,直接影响到非流通股持有者的利益。

2001年国务院就曾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但因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而无以为继。“股权分置”的下一步改革一直也被搁置。

因为观念和操作上的困境,上市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中“一股独大”局面非常明显。

山东证监局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该省38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高达35.84%,有10家企业的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国资独大带来的直接影响是企业管理效率低下,也为政府直接干预企业运营留下了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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