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2015起调整
从阳江市地税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2016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将进行调整,涉及10.4万户缴费单位(个人)。据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参保人取得的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作为2016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从12645元调至13404元;下限从1693元调至2019元。
按照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每个缴费年度调整一次,中途不作变更。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15社保年度(即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参保人月取得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2016年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5元)60%的,按60%核定(即2019元),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68元)300%的,按300%核定(即13404元)。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可在2019元至13404元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本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019元)。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则以2016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365元)作为缴费基数。
虽然社保缴费基数有所上调,但缴费比例则有所下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8.5%下调为6.5%,其中,单位缴费由6.5%下调为5%,个人缴费由2%下调为1.5%。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为8.5元/人月,公务员医疗补助为25元/人月。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2%下调为0.75%,其中单位缴费为0.5%,个人缴费为0.25%。工伤保险缴费按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调整:银行、饮食、房地产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一、二类行业由0.4%下调至0.3%,石油加工、采矿业等三类行业由0.8%下调至0.7%。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3%下调为0.2%。
市地税局规费科负责人举例说,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按下限设定每人每月应缴费753.66元(不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为728.66元),同比增93.12元。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668.09元,同比增91.84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医疗每人每月应缴费631.07元(仅参加养老保险403.8元),同比增92.04元。
据介绍,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就越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