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政策2018-11-27三水老师

  从海南省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7月起,三亚市将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制度。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以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98元为标准,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278.8元,最高为11394元。

  从7月起,将不再执行缴费基数一年一核定制度,各参保单位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作为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如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2016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2278.8元/月),应以2278.8元为缴费基数;高于月平均工资300%(11394元/月)的,以11394元为缴费基数。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如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低于2278.8元,且按此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须由单位提供原始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送社会保险事业局保险关系管理科审核后,按员工个人实际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78.8元),但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016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即1519.2元。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有新的变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即2278.8元至11394元)的范围内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最低缴费金额455.76元/月,最高为2278.8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则为全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98元),缴费费率为6%,月缴费金额为227.8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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