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社保新政策,辽宁社保缴纳比例新政策规定

社保政策2018-10-25李一老师

2019年辽宁社保新政策,辽宁社保缴纳比例新政策规定

2019年辽宁社保缴纳比例新政策规定暂未公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往年辽宁社保缴纳比例新政策规定,供大家参考!

辽宁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辽人社发(2017)156号

各市人民政府,参加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批准,现就2017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5、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3元。

(二)挂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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