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便可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而且,享受大病险并不需要大费周折,参保人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条件的,在办理社会保险结算的同时,社会保险结算系统同步完成大病保险待遇的核算。因特殊原因未能进行现场结算的,或在未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可按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的相关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大病险《实施细则》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未就业配偶享生育险生育前需办理失业登记
只要参保人连续参保,并且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从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出台,为《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提供了操作指引。其中涉及到了参保缴费,社区门诊、住院、特定门诊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待遇申报等方面的操作细节。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