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服务指南

社保政策2018-11-27王华老师

1. 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启动后,参保人员就医是否必须带社会保障卡?

  答:是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带上社会保障卡。由于2016年是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第一年,参保人员就医时在带上社会保障卡的同时,还要带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和 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2. 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3. 持社会保障卡就医门(急)诊诊疗费怎么报销?

  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挂号时,门(急)诊诊疗费由原累加后按比例支付,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4. 持社会保障卡怎样看病?

  答: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5. 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与支付的费用总额;

  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即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

  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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