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

社保政策2018-11-27王华老师

  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建设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5]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6年1月26日至3月14日。

  本次年检分为两阶段进行:

  (一)1月26日至2月20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成网上注册、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年检材料。

  (二)2月21日至3月14日,市、区审批部门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报送。

  二、年检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经审批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年检内容

  (一)2016年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二)从业人员上岗情况;

  (三)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放心保)缴纳情况;

  (四)诚信守法经营情况。

  四、年检材料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附件1);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4.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6个月租赁期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5.5名以上已在本单位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从事原《职业中介许可证》许可项目的,提供3名以上从

  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已通过2016年从业人员资格证换证考核但尚未领取新证的,仅需提供原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

  6.本单位员工持有《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进行从业登记备案,单位应先在证书从业登记备案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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