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称,凡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不含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以及2016年12月31日前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普通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本人自愿应征、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或翌年毕业的男性公民以及年满17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普通高中(不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的女性公民也可参加应征报名。
通告要求,6月1日至15日,所有乡(镇、街道)适龄公民,均须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信息(包括个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根据网上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6月16日起,乡(镇、街道)适龄公民须持《登记/报名表》、《预征对象登记表》、《申请表》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兵役证,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并接受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领取或审验本人的《上海市公民兵役证》。有参军意向、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或翌年毕业的男性公民和年满17至22周岁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的女性公民,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报名应征,并接受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所有应征女性公民须在6月上旬至8月上旬,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
通告强调,实行兵役登记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参加兵役登记、按时到指定地点确认登记情况。逾期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和现场确认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