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至30日,市和区(县)政府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法规和征兵政策宣传,接受咨询。有关法规政策可查询“上海征兵”政府门户网站(网址:zbb.sh.gov.cn)。市政府征兵办咨询电话为:62757143、62757242。
2016上海征兵新政策:
优待政策
(一)经济补助
义务兵服役2年,根据学历和户籍所在地不同,可领取各类经济补助分别为:
1.大学生士兵:学费补偿代偿32000元+津贴费15600元+退伍补助金90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0000元=76600元+家庭优待金(以当地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准)≥11万元。
2.城镇籍士兵:津贴费15600元+退伍补助金90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0000元=44600元+家庭优待金(以当地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准)≥9万元。
3.农村籍士兵:津贴费15600元+退伍补助金90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0000元=44600元+家庭优待金(以当地区县统计部门公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准)≥7万元。
高原条件兵还可多领取一次性家庭补助金20000元。
政策优待
1、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入伍时,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役后可入学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并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