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服役优待金。从2016年起,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在上一年发放数额的基础上,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的,按照本市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两倍数额发放优待金。徐汇区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的,在市优待政策的基础上,进行每人一次性营养补助1万元人民币,对圆满完成义务服役年限,光荣退伍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
4、退役自谋职业补助金。从2016年起,对服役期满退役、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万元。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未完成学业、服满现役退役后复学的,由安置部门按照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的标准和渠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其相当于24个月社会保险费补助标准的生活补助。
5、退役安置。退役士兵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考试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在每年本市警察学员的招录中,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招录一定比例的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其中,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要优先录用。对报考警察学员的退役士兵,放宽限制年龄至28周岁。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岗位要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选拔优秀退役士兵充实村(居)委会班子,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村官”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优先招录为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市有关部门每年要组织国有大中型企业定向招录一定数量的退役士兵,并要求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直接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凡参军入伍的企业职工,均保留劳动关系,退役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县政府安置并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免费学历教育。本市开展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高校,对退役两年内的本市退役士兵考生,实行单独报名、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民政、教育部门要提供必要的考前辅导。退役士兵在校就读期间学杂费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