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生简章(2)
陕西征兵网2018-11-23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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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四)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博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3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一)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三)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