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考试成绩。
合格考试科目的成绩呈现为“合格/不合格”和等级。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物理和历史两门科目的分数以原始分数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四门科目的分数以分数呈现。选择性考试科目的分数在当年有效。
(二)完善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1.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了学生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的综合发展和个性专业知识,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内容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2.评价管理。
依托电子平台管理普通高中生综合质量评价工作,严格评价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建立健全综合质量评价工作的审计、声誉等级、宣传举报投诉、诚信责任调查等相关制度。高中应客观记录教师和学生的成长过程,整理和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的事实材料,形成学生的综合质量档案,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用性。
3.评估使用情况。
自2025年以来,普通高校应根据自身的特点、专业培训目标和人才培训需要,科学制定普通高中生综合质量评价的使用方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的重要参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1.统一考试科目。
自2025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无论文理科。
2.统一考试安排。
统一的高考科目考试安排在每年6月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听力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
3.科目分数。
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统一高考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每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4.结果构成。
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术水平的选择性考试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选择性考试的首选科目物理和历史科目的分数以原分计入总分,选择性考试的分数以分数(每个满分仍为100分)计入总分。同时,建立了再选择科目的支持保障机制。
5.录取模式。
根据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成绩和三门普通高中学术水平的选择性考试成绩(包括一门首选科目和两门再选科目),招生院校参照综合素质评价,采用“高校专业小组”的方式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别列出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备案。自2025年起,除提前批次外,分本、专科两批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