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士兵退役后,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四种方式给予安置:(1)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2)下列四种对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是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3)下列四种对象作退休安置:一是年满55周岁的;二是服现役满30年的;三是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4)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由国家供养终身:一是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二是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
五、省、市、县征兵优惠政策
12、山东省优惠政策?
山东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意见》规定:(1)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左右和1.5倍左右的数额发放;(2)义务兵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3)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适当提高。(4)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优待金由县(市、区)统一标准,统一发放。(5)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6)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7)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8)指导有空编的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拿出一定数额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9)对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因战被评为5-8级伤残等级的退役士兵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重点安置。(10)对退役士兵进行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