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济宁市优惠政策?
济宁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意见》规定:(1)义务兵优待金,均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放(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市中区8156元、任城区9321元、兖州市9859元、曲阜市8270元、泗水县6357元、邹城市9409元、微山县8650元、鱼台县8021元、金乡县9011元、嘉祥县8066元、汶上县8577元、梁山县7873元)。对到西藏服现役的义务兵,按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5倍发放;对到新疆或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界定的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当地优待金的2倍发放。(在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增发40%,一等功增发30%,二等功增发20%,三等功增发10%,优秀士兵增发5%)。(2)各级编制部门要指导有空编的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和退役士兵的专业特长,每年拿出不少于招聘计划10%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士兵。(3)大学生退役士兵和到西藏,新疆等高原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凡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的,同等条件下考试成绩增加总分值的10%,(4)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5)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6)对服役满12年转业士官、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评定为五至八级残疾的;是烈士子女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7)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和1.5倍的数额确定,由民政部门在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手续时发放。
14.泗水县优惠政策?
我县全面落实上级各项征兵优惠政策。义务兵的优待金发放标准,严格按照济宁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意见》的规定要求落实。农村和城镇义务兵均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我县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357元)。对到西藏服现役的义务兵,按照优待金标准的2.5倍发放(我县2016年进藏义务兵优待金为15893元)。对到新疆或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界定的高原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按照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我县2016年进疆义务兵优待金为12714元)。对于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除享受规定的义务兵优待金后,再一次性给予本科学历2000元、专科学历1000元的优待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