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征兵主要政策规定(4)

山东征兵网2018-11-20王新老师

三、在校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9.在校大学生入伍有什么优惠政策?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补偿、代偿和资助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包括在内。

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6000元。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士兵待遇及优待安置政策

10.士兵服现役期间待遇?

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义务兵第一年军衔级别为列兵,每月津贴500元,第二年晋升上等兵,每月津贴600元。士官工资下士第一年约2300元,中士约3000元,上士约3730元,四级军士长约4530元。

士兵退出现役,国家实行士兵退役金制度,标准按每服现役满1年4500元,满2年部队发给9000元自主就业退役金。

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我市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每服现役满1年4500元,服现役满2年9000元。

11.士兵退役后有哪几种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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