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大局为己任,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的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一是抓好生态保护,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深入查办危害环境资源渎职犯罪,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活动。先后查办涉林渎职犯罪6件10人,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40人、提起公诉51人。二是加大服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力度。主动加强对红岭水利枢纽工程、琼中抽水蓄能电站及田字型高速公路等省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和治安维稳工作,积极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开展警示教育,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受到县委、县政府充分肯定。三是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施政的政务环境。2010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7件28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大案9件1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8万元。加大追逃力度,2011年共敦促4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注重预防,多措并举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检察建议32份,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3次,开展各类警示宣传教育35次,3000余人接受教育。四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派驻检察室、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等方式,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7件,其中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31件52人;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连续两年保持“零”涉检信访好成绩。
围绕执法为民,努力践行党的宗旨
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以有限职责、无限服务,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琼中社会稳定。2010年以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93件249人,提起公诉195件250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18人、提起公诉127人,有效遏制了刑事案件高发的势头。二是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2010年以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撤案6件;依法纠正漏捕5人、漏诉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7份,均被采纳;提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61件,全部得到纠正;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107件,督促国有或集体单位收回闲置国有土地611.8亩。三是注重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11年共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件15人,占当年立案件数和人数的86%和94%。2011年,派驻长征检察室结合办案,举一反三,对辖区残疾人危房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逐一调查核实,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足额拨付建房补助款。四是进一步深化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着力服务“三农”。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一线执法平台、侦察兵、助推器等重要作用,积极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共走访乡镇、国营农(林)场、村委会320多次,成功化解矛盾15起;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19件;发出检察建议21份;成功敦促30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五是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帮扶农民增收工作。多方筹集资金13万多元,帮助驻点村修建3米宽水泥村道2.5公里,民房改造5间,发动农民种桑养蚕53户820亩,协助镇委、镇政府开办农技辅导学习班40多期,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投资建设拦溪引水水坝4座。